单位名称/申请人: | 雷春蓓 |
法人代表/负责人: | |
许可决定书编号: | 浙药监许予字20236007005号 |
你(单位)于 2023年05月30日提出的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行政许可(受理号:人受20236007057)申请, 经本局依法审查,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准予许可。 | |
具体许可内容如下: 同意:执业地区变更为温州市-瓯海区。执业类别变更为药学与中药学。执业范围变更为药品批发企业。执业单位变更为温州全亿医药有限公司。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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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05月30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