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开办审批公示(第1615号)

来源:  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:  2022-05-05 分享到: 分享到新浪微博   分享到微信   分享到qq空间   分享到腾讯微博  

     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我局依照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》组织检查。以下企业符合生产企业发证条件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5个工作日,自2022-05-05始至2022-05-11日止。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
企业名称: 绍兴恒鑫眼镜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;
注册地址: 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167号;
生产地址: ;
法定代表人:吴海忠;
企业负责人:姜浩敏;
生产范围: ;
现场检查时间:2022年04月24日;
现场检查员: 李钢彬 史沁瑜。
监督电话:0571-88903371
传真:0571-88903274
邮编:310012

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2-05-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