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泉市局开展口腔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质量安全行动

来源:   信息中心 时间:  2024-05-08 分享到: 分享到新浪微博   分享到微信   分享到qq空间   分享到腾讯微博  

为进一步规范口腔医疗机构药品、医疗器械购进使用行为,保障群众口腔消费安全,日前,龙泉市局针对全市口腔医疗机构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,严把安全责任落实,严控进货渠道。截至目前,共检查口腔诊所32家次,责令改正6家,开展业务指导15次。

一是全面拉网排查,严防违规经营。科、所、队联合组建6个检查小组对全市口腔诊所和综合医院口腔科进行拉网排查,重点检查使用的药品、医疗器械经销商、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证明,产品是否具有注册或备案批件、产品标签或说明书,是否对购进的药品、医疗器械做进货查验和储存养护,是否使用过期药械等违法行为。对使用药械进货查验、储存管理不完善等行为的单位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,并督促整改到位。

二是全面普法宣贯,提升主体意识。坚持监管与教育相结合,利用现场检查契机,向口腔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和主体责任讲解。并发放《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告知书》,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做好药品、医疗器械的采购,验收及定制式义齿的质量追溯等工作,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贮存、使用、维护等,提升辖区内口腔诊所风险管控意识。

三是全面问题追踪,筑牢安全屏障。扎实开展口腔医疗机构违规使用药品、医疗器械的源头追踪,确保各类药品、医疗器械从购进到经营各个环节监管环环相扣、一线平推,严把购进通道关口。对当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、供货企业资质证明、产品注册证等情形,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开展追踪调查,实施源头追溯,严密防范问题产品流入经营市场。梳理问题清单和重点监管名录,实施“一对一定制式服务”,坚持问题整改“回头看”检查,对逾期不改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。



信息来源:  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